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科研工作管理,调动广大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性,培养预防医学科技人才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科教科负责中心科研工作日常管理。根据《项目申报书》和相关部门(单位)要求,负责课题立项,牵头课题结题、成果鉴定和奖项申报等工作。
第三条 课题申报者应严肃、认真、规范撰写《项目申报书》,报科教信息科登记备案。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,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等。
第四条 中心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教工作大会,对科研课题以及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奖励。
第五条 中心作为主研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科技奖者,中心分别奖励一等奖10万元、二等奖8万元和三等奖6万元;
获得省级(省政府)、部级(国家卫生计生委、科技部、中华医学会,省部级高等院校等)科技奖者,中心分别奖励一等奖5万元、二等奖4万元和三等奖3万元;
获得市级(市政府)、厅级(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医学会,市厅级高等院校等)科技奖者,中心分别奖励一等奖4万元、二等奖3万元和三等奖2万元。
第六条 中心对评选产生的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和2000元。
第七条 科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:
1、 科技意识强,工作积极性高,团结协作,按要求完成课题并取得显著成绩;
2、 在科研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、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。
第八条 科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:
政治思想好,业务能力强,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,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选:
1、主持科研项目,并按时结题的;
2、主持的项目通过科研成果鉴定的;
3、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人员;
4、有发明创造申报专利或有1项专利授权的;
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第二条 科教科负责中心科研工作日常管理。根据《项目申报书》和相关部门(单位)要求,负责课题立项,牵头课题结题、成果鉴定和奖项申报等工作。
第三条 课题申报者应严肃、认真、规范撰写《项目申报书》,报科教信息科登记备案。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,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交总结报告等。
第四条 中心每两年召开一次科教工作大会,对科研课题以及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奖励。
第五条 中心作为主研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科技奖者,中心分别奖励一等奖10万元、二等奖8万元和三等奖6万元;
获得省级(省政府)、部级(国家卫生计生委、科技部、中华医学会,省部级高等院校等)科技奖者,中心分别奖励一等奖5万元、二等奖4万元和三等奖3万元;
获得市级(市政府)、厅级(省科技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医学会,市厅级高等院校等)科技奖者,中心分别奖励一等奖4万元、二等奖3万元和三等奖2万元。
第六条 中心对评选产生的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和2000元。
第七条 科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:
1、 科技意识强,工作积极性高,团结协作,按要求完成课题并取得显著成绩;
2、 在科研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、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。
第八条 科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:
政治思想好,业务能力强,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,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选:
1、主持科研项目,并按时结题的;
2、主持的项目通过科研成果鉴定的;
3、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研人员;
4、有发明创造申报专利或有1项专利授权的;
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